发布时间:2021-11-23 浏览:166次
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。商标所有人应当自签订著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0日内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。经依法许可,使用他人著名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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